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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租用縣有非公用基地、縣有畸零地

  • 分類:公有財產科
  • 發布單位:公有財產科
  • 發布日期:104-03-16

一、申購「租用縣有非公用基地」應附文件: 1.承購縣有房地申請書1份 2.願按本府查估價格承購承諾書1份 3.原租約影本(遺失另附切結書)、最近一期繳租收據影本(倘遺失得由本府逕查) 4.都市計畫土地加附使用分區證明1份(有效期內正本) 5.地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1份 6.申購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 二、申購「縣有畸零地」應附文件: 1.承購縣有房地申請書1份 2.願按本府查估價格承購承諾書1份 3.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1份(8個月內正本) 4.都市計畫土地加附使用分區證明1份(有效期內正本) 5.其他得合併使用人拋棄承購書(協議書應經公證或當事人親自到場在協議書內簽名蓋章,並提出國民身分證經承辦人員核符簽證)(無則免附) 6.自行處理地上物切結書1份(倘地上物非申購人所有時檢附) 7.申購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