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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臉書)直播販賣酒品等行為,是否違反菸酒管理法?

  • 分類:菸酒管理科
  •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科
  • 發布日期:107-10-26

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於Facebook(臉書)直播販賣酒品,屬電子購物方式販酒,不論其得否辨識購買者年齡,為法所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