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4.06.11雲林縣議會於本(11)日同意雲林縣政府所提斗六市大潭段社口小段113-79地號等11筆縣有土地處分案,案內11筆土地面積合計54,858.54平方公尺(約16,594.7坪),並以五年為處分期限。雲林縣政府表示,本案尚須依據土地法第25條規定送經行政院核准,並依預算法規定辦理後,得予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