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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監察院就企業對地方捐助案 縣府說明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3-06-05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3.06.05
針對監察院就企業對地方捐助案,縣府強調,台塑之捐助確實明確用於環境修補、推動縣政及縣民身上,並依據行政院頒〝各級地方政府回饋金收支預算處理要點〞及依會計、決算及審計等法令規定辦理。另本府說明如下:
一、六輕對本府之捐助,均公開透明,相關往返公文都能佐證。
二、本府受理捐助款項之使用,均依法定程序辦理,包括依主計總處訂定要點、政府採購法等,並受議會監督,一切公開透明,可受公評。
三、所有捐助款項均使用在環境修補、推動縣政及縣民身上。
四、企業基於社會責任及外部成本內部化對各單位之捐助,外界實應正面看待。

副縣長施克和表示,財劃法及統籌分配制度,才是箝制地方財政自主的結構性問題;五都升格之後,情況更為慘烈。施克和強調,一、監察院的報告將地方發展的財政限制凸顯出來,但這只是部分。企業捐助地方建設,也是刺激地方發展的貢獻力量。我們同意監察院意見可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二、結構性問題應該召開地方財政國是會議,要提出治本對策;三、以六輕為例,它屬於中央核定建設,稅收分配卻極度中央集權。試問一百個大安森林公園(約六輕2600公頃)的石化廠,置於台北市中心,首都官員及居民,能接受嗎?稅收分配百分之一給台北市建設,台北市民能認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