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須為持有本府建設處核發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之鄰地所有權人,始得提出申購。 二、申購方式依「雲林縣縣有畸零地出售處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計價程序同一般公開標售之土地,須經本府地價查估小組依專案價格查估後,提經審議並簽奉縣長核定。
一、須為持有本府建設處核發之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之鄰地所有權人,始得提出申購。
二、申購方式依「雲林縣縣有畸零地出售處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計價程序同一般公開標售之土地,須經本府地價查估小組依專案價格查估後,提經審議並簽奉縣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