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辦理非公用房地出售之依據及程序為何?

  • 發布單位:公有財產科

一、依「土地法第25條」、「預算法第25條」、「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4條」及行政院頒「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等有關規定辦理出售。

二、程序:

       縣務會議通過→縣議會同意→院授權內政部核准→編列預算→地價查估→地價審議並簽奉縣長核准→公開標售或讓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