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雲林縣縣有非公用基地出租作業要點」第2、3點規定辦理。 二、本縣縣有基地每年之租金率,不分使用分區,一律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例外優惠可按應繳租金率6折計收(即3%)。
一、依「雲林縣縣有非公用基地出租作業要點」第2、3點規定辦理。
二、本縣縣有基地每年之租金率,不分使用分區,一律按收租當期土地申報地價年息百分之五計收,例外優惠可按應繳租金率6折計收(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