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寫「縣庫支票掛失止付申請書」並覓具保證人二人簽章保證,向財政處支付科申請掛失止付。申請人如為支用機關,應在掛失止付申請書註明「如有糾紛由本機關自行負責處理」,加蓋機關印信,免具保證人。 (二)辦妥掛失止付,確未兌付者,填寫「縣庫支票補發申請書」向財政處支付科申請補發。
(一)填寫「縣庫支票掛失止付申請書」並覓具保證人二人簽章保證,向財政處支付科申請掛失止付。申請人如為支用機關,應在掛失止付申請書註明「如有糾紛由本機關自行負責處理」,加蓋機關印信,免具保證人。
(二)辦妥掛失止付,確未兌付者,填寫「縣庫支票補發申請書」向財政處支付科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