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供自用菸酒如超過免稅數量(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酒類1公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將由海關依超過免稅之菸酒數量處罰並沒入: 每條(200支)捲菸: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 每磅菸絲: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 每25支葉捲雪茄菸:處新臺幣4,000元罰鍰。 每25支非葉捲雪茄菸: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酒品酒精成分超過百分之10者,每公升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酒品酒精成分在百分之10以下者,每公升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入境旅客攜帶供自用菸酒如超過免稅數量(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酒類1公升),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將由海關依超過免稅之菸酒數量處罰並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