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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逾50% 才可稱小米酒

  • 分類:菸酒管理科
  • 發布單位:菸酒管理科
  • 發布日期:101-04-18

小米逾50% 才可稱小米酒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3月27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本報去年六月獨家披露,國內九成小米酒是以廉價的糯米釀造,財政部昨日發布解釋令,明定製酒原料中使用小米用量,須達一半以上,才可標示為小米酒。解釋令七月一日生效後,出廠或輸入販售的酒品若未依新規定標示,處十萬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各縣市政府對小米酒非小米釀造,採從寬認定,認為只需標示「穀類釀製」即可,無須清楚標示糯米、白米、小米等細部內容。去年監察院調查發現,國內小米酒產品超過六成以糯米或其他米糧混充釀造,但比例、品名都標示「小米酒」,影響消費者權益,因此糾正財政部未善盡主管機關責任。
財政部昨發布解釋令,未來酒品製酒原料除酒麴外,全為小米,且以重量計的酒麴用量未超過製酒原料的二○%,才可標示為「純小米酒」或「純釀小米酒」。製酒使用小米及其他穀類原料混釀,以重量計小米用量不低於製酒原料的五○%,才能標示為「小米酒」,以免消費者誤信。
財政部表示,新解釋令自今年七月一日生效,國內酒業者應注意遵守。